各潜在供应商:
1、原磋商文件第六条第一款商务评审部分“酒店客房数量100间的得10分,每增加3间得1分,最多得15分”现修改为“酒店客房数量在满足100间的前提下每增加2间得1分,最多得15分”。
2、原磋商文件第六条第一款价格评审部分“供应商按门市价格进行折扣报价,按旅行社协议价报价者,得15-19分,按低于旅行社协议价报价者,得满分20分。”修改为“供应商按门市价格进行折扣报价,折扣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。报价得分=基准价/折扣价×20。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须提供门市价格表以做参考”。
3、原磋商文件第第六条第二款“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时间暂定为一年。”现修改为“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时间暂定为一年,合同到期后经恩旅集团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,可续签合同,续签年限不得超过两年”。
恩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
2021年8月11日